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来安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2023-2025年配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来安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
设施2023-2025年配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加快全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基础条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州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2023-2025年配建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切实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配置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补足配齐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单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025年底前,确保全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按标准配建到位,并达到使用功能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滁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等标准规范要求,审核审批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进行设计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把关,严防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行为,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二)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按规定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存量房屋,提供给社区用于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对于占地面积较小的住宅小区,可统筹多个小区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配建时,应当结合小区密度、人口数量与分布状况等因素进行统筹规划配建。
(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要加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和用途管理。对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的,要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移交至县民政局用于养老服务。
(四)养老服务设施使用运营。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由县民政局按规定程序统筹运营。运营机构可根据老年人需求,拓展提供老年助餐、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健康教育、上门服务等养老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0月)。制定配建工作方案,组织调查摸底,明确配建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部署实施配建工作,完成新建居住区和既有居住区服务设施摸排工作,建立健全台账资料。
(二)配建实施阶段(2023年10月-2025年10月)。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实行销号管理,按计划有序推进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务求取得实效。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配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典型案例,积极营造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总结督查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相关部门对配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全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领导小组,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住建局、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职责和分工,加强配合和协调,实现数据共享,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压实部门责任,倒排工期、统筹推进,确保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对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的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年度运营补助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大小、服务人口、运营内容等因素,对新建居住区内的养老服务设施(含老年助餐功能)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年度运营补助;对既有居住区,老旧小区内统筹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含老年助餐功能)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年度运营补助。运营补助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人员工资、水电气等日常运营支出补助。县财政局要加大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的资金投入,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督查,营造氛围。县民政局要定期对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和民生工程考核范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对全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来安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
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来安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
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来安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
设施配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齐之清 县政府办副主任
韩先秀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孙殿池 县发改委副主任
史立衡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宋长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夏少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张春晖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朱传学 新安镇党委统战委员
胡 凯 半塔镇党委政法委员
吴 俊 汊河镇人大副主席
郑光明 水口镇副镇长
刘锦瑜 大英镇党委统战委员
达马超 雷官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高长洲 施官镇党委统战委员
张宏伟 舜山镇党委政法委员
娄正雨 张山镇党委统战委员
王骋驰 独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赵小娅 三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群 杨郢乡党委政法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民政局副局长史立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来安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
设施配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委
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将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县民政局
参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各环节工作,加强养老服务业务指导,负责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组织协调、方案拟定、督促推进等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结合城市更新推进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落实到位。
三、县财政局
做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的资金保障,指导建立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补贴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结合城市更新,配合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布点,做好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编制新建居住(小)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同步落实规划条件中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审定新建居住(小)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核实规划设计的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并通知民政部门参与审查。
五、县住建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或老旧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监督工程质量安全,配合相关部门确保“四同步”工作落实到位。